|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矿产资源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镍钼矿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矿产资源,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地表或者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未经许可,一切开采、销售、运输、加工镍钼矿产品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或销售镍钼矿产品的行为。各区县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镍钼。矿的矿洞或采矿点,必须立即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全部关闭,其非法开采的镍钼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对违法收购、销售和加工非法开采镍钼矿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教育、惩处,其镍钼矿产品及违法所得一律依法没收,并处以罚款。
三、严厉打击违法供电行为。电力企业不得为非法开采镍钼矿提供电源。对非法采矿业主私自通电的,按照《电力法》和《供用电营业规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法储存、销售和使用火工产品的行为。公安机关对非法开采镍钼矿所取得的火工产品的来源应彻底清查,对向非法开采镍钼矿提供火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镍钼矿产品的行为。各区县可在重要矿区的出入口设立矿产品检查站,对运输非法开采的镍钼矿产品一律没收,车辆一律扣押。
六、对参与非法开采镍钼矿产品的黑势力、恶势力和非法组织,由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七、对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共产党员参与镍钼矿非法开采或者为非法开采者说情、通风报信,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举报非法开采镍钼矿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打击非法开采镍钼矿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十、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开采镍钼矿行为的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